海正药业: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和解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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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3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和解。
    
    ●公司控股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根据和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91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3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与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关于孟鲁司特纳咀嚼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家经销协议》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号),已登载于2020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独家经销协议》、《经销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协议》”)全面终止。
    
    2、双方确认,由乙方向甲方支付4+7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区域内产品的市场推广费和新增带量集中采购区域内产品的市场推广费以及退还原《协议》项下全部保证金及市场许可费,合计3,915万元。
    
    3、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不包括因甲方迟延开票导致的付款迟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部分0.25 ‰的违约金。
    
    4、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在《协议》项下的争议全部解决,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索赔或要求(但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除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签订,根据相关协议条款公司预计将确认推广费收入2,000万元,最终以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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