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2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
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
(2020)沪 0114 民初 4884 号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颢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红(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二) 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原告与中南文化签订了《资产购买协议》,约定中南文化以
现金对价 21,384 万元和股份对价 14,256 万元的方式购买原告持有上海极光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原告如约履行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南文化也按
照约定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履行了股份对价的支付义务。
因中南文化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的现金对价,原告与中南文化、中南红(北
京)文化有限公司签署过《和解协议》,截止当前,中南文化尚欠原告现金对价
人民币 3,407.2 万元及滞纳金。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上海颢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原樟树市浩基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更名而来。
(三)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中南文化支付原告现金对价人民币 3,407.2 万元整;
2、请求判令被告中南文化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履行完全部的违约
责任之日时止;
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中南文化持有的中南红(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的 100%股权进行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请求被告中南红(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对第 1、2 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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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人民币 20 万元整;
6、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