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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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2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 26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圣军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2,523,777,297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621,472,72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6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580,427,50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9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045,2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43,287,21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242,0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1,045,2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63%。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减少人
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67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10%;反对 8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485,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1486%;反对 80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5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0,925,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19%;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739,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7352%;反对 54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6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静、毕艳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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