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国内主流的高端半导体装备企业,射频技术为公司多种半导体设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公司本次收购关联方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射频应用技术相关资产,有利于推动公司高端半导体装备业务整体的研发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资产收购事项。(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越) (吴西彬)
(吴汉明) (陈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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