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京蓝科技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2019 年 1 月 15 日,京蓝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 号),核准公司
向殷晓东发行 113,842,569 股股份、向其他 36 名交易对方发行 33,170,185 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
分新增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殷晓东股份解禁安排及解禁数量
(一)根据公司与殷晓东等 37 名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有关
约定,殷晓东获得的对价股份解禁安排
殷晓东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前述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殷晓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分三次解禁,前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
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①第一次解禁:殷晓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等
股份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解禁 25%;②第二次解禁:殷晓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
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24 个月后解禁 25%;③第三次解禁:殷晓东所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
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36 个月后全部解禁。
1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是殷晓东对上市公司发生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殷晓东当年实际
可解禁股份数应为上述约定中所对应的殷晓东当年可解禁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殷晓
东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差,如扣减后实际可解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殷晓东
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 0。在扣减上述补偿股份且殷晓东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当
年可解禁股份尚有余额的方可解禁。如殷晓东已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
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的,则相应对价股份可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解
禁。
上述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如交易对方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该等自然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二)殷晓东股份解禁数量
殷晓东等 37 名交易对方承诺,中科鼎实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 40,000 万
元,且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每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不
低于 9,000 万元。同时,目标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三年累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且目标公司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每年均为正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 111015
号),中科鼎实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230.96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5,940.68 万元,高于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下限,累计实现
净利润占累计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25.58%、累计实现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占累计承诺金
额的比例为 39.60%,已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华泰联合证券已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 111015 号)对中科鼎实 2018 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殷晓东等 37 名交易对方已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不存
在补偿义务,且殷晓东第一次解禁股份的锁定期 12 个月已到,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殷晓东可解禁其取得对价股份的 25%即 28,460,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8,460,642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2.78%。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公司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股份数
序号 解除限售股东 占公司无限售股份 股份占公司总
股份总数(股) 股数(股) 量(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比例
1 殷晓东 113,842,569 28,460,642 3.71% 2.78% 0
注:此处计算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是指占本次解除限售变动后
占公司无限售股份数的比例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284,083,849 27.75% -28,460,642 255,623,207 24.97%
股
高管锁定股 43,868,662 4.29% 0 43,868,662 4.29%
首发后限售股 240,215,187 23.47% -28,460,642 211,754,545 20.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9,583,967 72.25% 28,460,642 768,044,609 75.03%
三、股份总数 1,023,667,816 100.00% 0 1,023,667,816 100.00%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殷晓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保持京蓝 (一)关于保证京蓝科技人员独立
科技股份 1、保证京蓝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殷晓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东 中
独立性的 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京蓝
承诺函 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3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2、保证京蓝科技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
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京蓝科技财务独立
1、保证京蓝科技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京蓝科技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京蓝科技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京蓝科技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京蓝科技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
职。
(三)关于京蓝科技机构独立
保证京蓝科技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京蓝科技资产独立
1、保证京蓝科技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京蓝科技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关于京蓝科技业务独立
保证京蓝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京蓝科技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京蓝科技公司章程等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直接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除中科鼎实以外,本
人及本人控制、关联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不存在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至本
次交易资产交割完成后五年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动从中科
鼎实离职。
关于避免 3、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除
殷晓 正常履行
同业竞争 非经京蓝科技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
东 中
的承诺函 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从事或参与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业务相同
或类似或具有竞争性质的任何业务或企业,不得从中获利,不得违
反竞业限制约定,不得在京蓝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
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4、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京
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经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
争,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并尽最大努
力协调所控制的主体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
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主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能与京蓝科
4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技和/或中科鼎实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按照与京蓝科技的有关协议约定
履行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保障京蓝科技的合法权益,本承诺人
资金占
殷晓 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次交易后不会占用中科鼎实的资金或要 正常履行
用、关联
东 求其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者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否 中
担保的承
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函
1、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前述法定限售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所
取得的对价股份分三次解禁,前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
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①第一次解禁: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
满 12 个月后解禁 25%;②第二次解禁: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对价股
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24 个月后解禁 25%;③第三次解禁:
本承诺人所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应于该等股份上市日起满 36 个月
后全部解禁。
2、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是如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本承诺人对上市公司发生股份补偿义务的,则本承诺人当年实际可
解禁股份数应为上述约定中所对应的本承诺人当年可解禁股份数
的最大数额扣减本承诺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差,如扣减后实际
关于股份
殷晓 可解禁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本承诺人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 正常履行
锁定的承
东 数为 0。在扣减上述补偿股份且本承诺人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 中
诺
当年可解禁股份尚有余额的方可解禁。如本承诺人已按照《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的,则相应对价股份
可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进行解禁。
3、本承诺人承诺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交易
取得的对价股份作出相关的锁定及解锁安排。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
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
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本承诺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法律
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
诺。
5、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承诺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
关于减少 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
殷晓 及规范关 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京蓝科技 正常履行
东 联交易的 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中
承诺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与京蓝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京蓝科技股东
5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之地位谋求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京蓝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
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
所控制的企业将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
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
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蓝科技及京蓝科
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京蓝科技的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
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
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
润,保证不损害京蓝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京蓝科
技造成的损失向京蓝科技进行赔偿。
1、中科鼎实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除已
在本次交易重组草案中披露的信息以外,中科鼎实及其主要资产、
主营业务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中科鼎实最近三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股
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承诺人真实
关于标的
持有该资产,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利益而持有
殷晓 资产合法
的情形;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承诺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 履行完毕
东 性的承诺
京蓝科技。
函
4、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资产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质押、担保,
未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中科
鼎实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或受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可能引致
诉讼或可能引致潜在纠纷的其他情形。
5、中科鼎实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
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6、本承诺人以标的资产认购京蓝科技发行的股份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提供 1、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殷晓
资料真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履行完毕
东
实、准确、 2、本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6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完整的承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诺函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京蓝科技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将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将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存在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2、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关于未受 查;
殷晓
处罚的承 3、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履行完毕
东
诺函 所纪律处分;
4、除上述三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本承诺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
有与京蓝科技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
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关于参与
殷晓 2、在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之
本次交易 履行完毕
东 前,本承诺人不会就本承诺人所持中科鼎实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
的承诺函
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保证中科鼎实正常、有序、合法经营,保证中
科鼎实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
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中科鼎实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标
7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的资产行为。如确有需要,本承诺人须经京蓝科技书面同意后方可
实施。
3、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及其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本承诺人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5、除非事先得到京蓝科技的书面同意,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承诺人向京蓝科技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关于不存 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殷晓 在内幕交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履行完毕
东 易行为的 2、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一
承诺函 切损失。
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租赁了相关房产用于办公、员工
关于租赁
宿舍等,如因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出租方的原因导
殷晓 房屋有关 正常履行
致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受到任何损失、罚款或者需要
东 事项的承 中
变更办公场所的,本人将无条件承担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分
诺函
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1、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易对方(即海口启润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易对方(即乌力吉、北京科桥嘉永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
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关于不存
3、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
殷晓 在关联关 正常履行
易对方(即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高学强、
东 系的承诺 中
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周海峰、曹伟清、崔长江、张培智、王
函
勇、刘海源、胡浩、程娜、刘殿良、狄俊雅、尚树峰、赵立伟、张
小力、储继民、郑彬、吴全江、张颖、王军、李超、刘超、刘辉、
谭兆军、冯琨、代猛、孙冀鲁、付海燕、固安县益昌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正特
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海纳创业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
津市汉城忠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宇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林泉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惠融通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郑福阳、关宪、何文利、徐萍、张龙艳、刘震震、石广
永、肖贵利、蔡益锋、李健、沈皞煜、钟琦、冯明涛、林志强、徐
明杰、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前述主
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8
承诺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京蓝科技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承诺
人与京蓝科技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关联交易。
中科鼎实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
殷晓
于 40,000 万元,且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每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
东等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 9,000 万元。 正常履行
37 名 业绩承诺
中科鼎实在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 中
交易
性现金流量净额三年累计不低于 15,000 万元,且中科鼎实在 2018
对方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每年均为正数。
各方承诺,各方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取得的京蓝科
技股份于该等对价股份未满足解锁条件之前,各方中的每一方均不
关于京蓝 得以任何方式对该等对价股份设置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已满足解
殷晓 科技收购 锁条件的对价股份除外。
东等 中科鼎实 各方承诺,在业绩补偿的期间内,对本次交易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所
正常履行
37 名 之业绩补 得股份进行质押时,各方将在充分考虑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及减
中
交易 偿承担协 值补偿的可实现前提下方可实施;同时,各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对方 议涉及的 与质押权人进行相关协议安排确保业绩补偿或减值补偿义务发生
承诺 时(如有)可提前解除用于补偿等额数量的股份质押、利用各方自
有及自筹资金履行补偿义务等措施,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
值补偿履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殷晓东对京蓝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
在京蓝科技对殷晓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京蓝科技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9
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京蓝科技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10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
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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