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红霞(董事长杨旭东因身体不适请假未参加
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红霞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9,177,04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 9,127,04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50,00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 9,127,040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3%%。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7,446,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比例为 81.1422%;反对 288,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3.1394%;弃权 1,44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19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15.71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7,396,45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81.0389%%;反对 288,100 股,占到参加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3.1566%;弃权 1,442,4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25,190 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15.8046%。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胡峰律师、舒超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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