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
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独立董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以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1
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当年已经实施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归
还贷款、债券兑付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当年已经实施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归
还贷款、债券兑付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在公司盈利、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及现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2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的
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并且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董事会提出以股
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
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应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
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
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3
题。

       四、本规划及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回天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