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向铁岭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事先将公司向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 25,000 万元暨关联交
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二、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
利开展,贷款利率系按照铁岭银行同期向同行业发放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定价方
法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铁岭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
审议此项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
向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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