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薛嘉琛先生为公司总裁,王梁先生、刘海翔先生、冷志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薛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袁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他们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魏楠楠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任小平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经审阅上述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他们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田霖、赵剑、孙权、许琰、朱单彬、吴海兵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29.15万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冷志敏、刘海翔、田霖、叶磊、付洁等23人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正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该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上述人员第一个解锁期20%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公司应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69,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中赵剑、田霖、孙权、许琰、付洁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18,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共计2,187,88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出的首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唐善永 吕 巍 洪伟力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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