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61 证券简称:华中数控 公告编号:2020-026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Huazhong Numerical Control Co.,Ltd.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工科技园
    
    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0年3月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18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5,677.20万元,拟用于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红外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数控机床是工业“母机”,数控系统是数控机床的“大脑”
    
    以数控机床为代表的工业“母机”,是制造装备的装备。从生活用品、消费电子产品到汽车、航空航天领域,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数控机床,尤其是高端制造领域更需要高速、高精、多轴联动的数控机床设备。目前,一个国家数控机床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工业的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数控系统是数控机床的“大脑”,是数控机床中技术含量极高的核心部件。其一般由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和检测系统三部分组成。其中,控制系统硬件(即下图中的数控装置)是一个具有输入输出功能的专用计算机系统,发出控制指令到伺服系统;检测系统可检测机床部件运动位置、速度,并反馈到控制系统和伺服系统,来修正控制指令;伺服系统将来自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和检测系统的反馈信息进行比较和控制调节,驱动机床部件按要求运动。前述三部分有机结合,组成完整的闭环控制的数控系统。
    
    数控系统之于数控机床,相当于CPU之于电脑。数字控制可以简化传动结构,软件补偿可以提高加工精度,先进的数控系统技术是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自动化、柔性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关键。特别是对于我国高端制造行业亟需的高速、高精、多轴联动的高档数控机床,高性能的数控系统是决定其性能、可靠性、成本的关键因素,也是制约高档数控机床发展的瓶颈问题。
    
    2、中国机床产业大而不强,中高端数控系统是主要短板,该领域市场潜力较大
    
    根据Gardener Intelligence的《全球机床调查报告2018》,2018年全球机床消费额和产值分别为919亿美元和947亿美元,其中中国机床消费额和产值分别为288亿美元和235亿美元,均为全球首位。但国内数控机床和数控系统厂商主要集中于经济型产品,中高端产品占比较低。2018年,中国进口机床金额约为95亿美元,占当年国内机床消费额的33%,进口产品几乎全部为中高端数控机床。
    
    中高档数控系统主要与四轴及以上、高速、高精度的高档数控机床配套,用于航空航天、汽车、消费电子、造船、能源等高精度复杂零件的加工。其中,高端数控系统分辨率能够达到亚微米或纳米级,主轴转速可达到10,000转/分以上,快移速度可达到40米/分钟以上,进给加速度可达1G以上,定位精度可达到为0.01-0.001毫米。除具有人机对话、通讯、联网、监控等功能外,还具有专用高级编程软件,可进行多维曲面加工、复合加工、热变形补偿等。
    
    中高端数控系统因为技术门槛高,产业呈强者愈强趋势,全球市场目前主要集中于日本、德国等龙头厂商。发行人作为国内数控系统领域核心企业之一,通过承接国家重大专项,经过二十余年研发积累,数控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端产品的功能、性能可对标国际龙头,差距逐渐缩小,并在部分高端细分领域已实现国产数控系统零的突破。随着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中高端数控系统及机床的市场需求将不断增长,该领域市场潜力巨大。
    
    3、红外技术日益成熟,市场需求与应用场景不断扩大,尤其2020年新冠肺炎导致国内红外测温产品需求旺盛
    
    红外热成像技术由于其特有的热成像功能特点,可实现在无光环境下夜视和测温功能,其技术制备而成的红外热像仪产品从传统的军事、电力领域已扩展到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辅助驾驶、工业监测、安防监控、医疗卫生、资源勘探等诸多领域。根据MEMS Consulting的《非制冷红外成像技术与市场趋势2017版》,国内红外应用市场的需求将从2016年的660亿元人民币增至2022年的1,100亿元人民币。
    
    目前,我国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的关键时期,世界多个国家亦出现新冠肺炎扩散情况。红外测温设备(主要指大型红外测温仪)具有测温速度快、测温精度准、测温距离远的特点,可以高效地从人群中筛查出温度异常的个体,并对目标进行实时报警和锁定跟踪,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国内海关口岸、车站、医院、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
    
    公司成立初期即进行红外测温技术研发,早期研发方向主要应用于数控机床温度场分析和数控机床热变形误差补偿、电力设备热故障监控等领域,并于1999年开发了红外测温原型样机。自2000年起,公司陆续成功开发了多款应用于工业监控、红外夜视、人体测温等系列应用的红外产品,在 2003 年非典、2009年甲型H1N1流感、2012年禽流感、2014年埃博拉疫情、2019年内蒙古鼠疫等疫情防控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新冠肺炎导致公司短期内红外测温产品需求旺盛,亟需扩大产能;另一方面,公司红外技术已成熟应用于多个领域,需进一步产业化落地。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支撑公司战略发展,巩固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数控系统具有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行业内国际龙头每年均投入巨额研发费用,用于产品更新迭代。目前,数控系统进一步高速和高精化、多轴联动与功能复合化、自动化和柔性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趋势不断明朗。
    
    公司专注于中高端数控系统,目前主打的华中8型数控系统已经在部分高端细分市场实现国产数控系统零的突破。为巩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亟需资金用于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和后续产业化,方能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趋势中不断缩小产品与国际龙头的性能差异,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业绩。
    
    2、运用科技力量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成熟掌握红外热成像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目前,国内外疫情防治情势都不容乐观,人流密集公共场所、复工复产的工厂、办公楼等对人体测温仪器需求可能成为常态。公司亟需资金用于红外产品产能扩张,一方面抗击疫情,解决产能瓶颈,另一方面用于红外其他领域产品的产业化落地,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为缩小与国际龙头数控系统的差距,不断加强研发投入。2016-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4,263.56万元、16,022.12万元和21,392.0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5%、16.26%和26.10%。刚性的研发投入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导致营运资金不足。
    
    公司已经在核心技术、管理和技术人才储备、国内高端数控系统市场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面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趋势和国内数控系统及机床领域的短板,综合考虑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保证长远健康发展,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以增加资金实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前沿性课题研发与核心技术突破,为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中高端数控系统广阔的发展契机
    
    目前,我国正处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的重要阶段。数控机床是工业母机,尤其是中高端数控机床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汽车、3C、造船、能源等国民经济高端制造领域。随着高端制造业需求持续旺盛和高端制造业对制造工艺和技术要求不断提升,中高端数控机床和数控系统的需求将不断扩大,性能需不断提升,具有广阔的发展契机。
    
    2、支持国内先进制造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数控系统为先进制造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国内产品主要面向经济型市场,中高端市场主要集中于日本、德国等龙头厂商。发行人作为国内数控系统领域核心企业之一,通过承接国家重大专项,经过二十余年研发积累,数控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端产品的功能、性能可对标国际龙头,差距逐渐缩小,并在部分高端细分领域已实现国产数控系统零的突破,支持了国内先进制造关键核心技术的发展。
    
    3、有利于提升公司红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成立初期即进行红外测温技术研发,早期研发方向主要应用于数控机床温度场分析和数控机床热变形误差补偿、电力设备热故障监控等领域,并于1999年开发了红外测温原型样机。2000年,公司成功开发了应用于工业监控、红外夜视、人体测温等系列应用的红外产品。其中,公司开发的人体测温红外热像仪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地海关、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场所,在2003年非典、2009年甲型H1N1流感、2012年禽流感、2014年埃博拉疫情、2019年内蒙古鼠疫等疫情防控工作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导致公司红外测温产品需求旺盛,此外公司红外技术已成熟应用于多个领域,需进一步产业化落地。结合红外热成像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在红外产品战略开展深入布局。通过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生产设备,基于自主研发的红外热成像技术,扩大红外产品产能。未来公司红外产品将继续以红外人体测温和工业测温产品为主体,并依据市场需求扩大红外关键领域产品的定型和应用,打造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4、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
    
    公司已经在核心技术、管理和技术人才储备、国内高端数控系统市场份额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面对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趋势和国内数控系统和机床领域的短板,综合考虑行业现状、财务状况、经营规模、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以及未来战略规划,为保证长远健康发展,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以增加资金实力,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前沿性课题研发、不断突破核心技术,为后续进一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储备。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卓尔智能、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陈吉红、田茂胜、熊清平、肖刚、范晓兰、胡舒文、李军、向华、刘怀兰、WANG QUN、李社林、YANG HAIBIN、申灿、杨立志、蒋荣良、宋宝、黄植红、王传兵、周会成、惠恩明、杨林、周星、欧道江、王旭丽、周江、周彬、周理、万谦、毛勖、周宝庆、王晓宇、夏亮和宗志坚,共35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卓尔智能、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陈吉红、田茂胜、熊清平、肖刚、范晓兰、胡舒文、李军、向华、刘怀兰、WANG QUN、李社林、YANG HAIBIN、申灿、杨立志、蒋荣良、宋宝、黄植红、王传兵、周会成、惠恩明、杨林、周星、欧道江、王旭丽、周江、周彬、周理、万谦、毛勖、周宝庆、王晓宇、夏亮和宗志坚合计35名特定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5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以下相关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4、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677.20万元全部用于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红外产品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2)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8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1,829,665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前股本比例未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规定。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51,800,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4,565,551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5,677.2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6)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8.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71.03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均持平。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不考虑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0年末
                                              2019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本(万股)                               17,276.56     17,276.56    22,456.56
     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1,668.32      1,668.32     1,668.32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3,271.03    -13,271.03    -13,27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7         0.097        0.08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768        -0.768        -0.668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7         0.097        0.084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768        -0.768        -0.668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        1.41%       1.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9%      -11.24%       -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注: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
    
    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高,公司即期回报将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1、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项目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细分行业领域的固有优势,提量增效,培育更高更强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2、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未来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研究、优化、提升管理保障能力,继续围绕主导产品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坚持公司“一核三体”的发展战略,即以数控系统技术为核心,以机床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配套为三个主体,立足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营运管理,不断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力争引领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我国数控行业稳健发展,助力社会公共医疗卫生水平提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5、加强上市公司管控,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强化管控力度,提升子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各公司协作效益;同时,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完善人才发展战略,积蓄公司发展活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保障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公司的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采取相关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中数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