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达电子 2019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由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6 元,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4,751.6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66.87 万元。该项募集资
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17)第
9030 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35,150.29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3,324.95 万元(含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信息化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368080100100344330 13,288,249.56
军民电子创新产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 733900394210802 19,961,218.58
业基地项目
合 计 33,249,468.1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16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和广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
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与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广发证券、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分别与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证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
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
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
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同时内部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
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
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7)。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的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分行。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8)第 9001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 年
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8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全部
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
建设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
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38.0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湖南湘怡中
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株洲文化路支
行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0)。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87.51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广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24.95 万元(包含利息
收入),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募集资金余额 1,328.83 万元;招
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余额 1,996.12 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
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
部赎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公司原募投项目“高
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军
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宏电科技有
限公司。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 潮 资讯网披露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4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宏达电子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公司发行承诺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宏达电子董事会披露的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466.8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112.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150.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41%
截至期末累 本报告期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预
计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 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 更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进度(3)=(2)/(1) 用状态日期 计效益
(2)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
是 12,000.00 9,000.00 3,191.15 7,330.67 81.45% 2019 年 5 月 29 日 6,714.17 不适用 否
线扩展建设项目
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
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 否 21,000.00 21,000.00 4,441.80 20,766.12 98.89% 2019 年 5 月 29 日 1,886.84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2,051.75 4,745.46 94.91% 2019 年 10 月 28 日 - 不适用 否
信息化建设项目 是 2,000.00 2,000.00 397.43 790.43 39.52% 2020 年 5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补充营运资金 否 466.87 466.87 - 471.85 101.07% - 不适用 否
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
是 3,000.00 1,030.64 1,045.76 34.86% 2021 年 5 月 31 日 - 不适用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466.87 40,466.87 11,112.77 35,150.29 -- -- 8,601.01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 40,466.87 40,466.87 11,112.77 35,150.29 -- -- 8,601.01 -- --
报告期末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39.52%,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发展,原有的 ERP 系统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
业务需求,公司结合未来规划和战略布局已确定 ERP 供应商,该项目实施周期长,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项目在积极推进中。2019 年 5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具体项目)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
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且变更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施地点,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募投项目“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同时内部调
地点变更情况 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5 月 31 日调整至 2020
方式调整情况
年 5 月 31 日。
根据公司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3,972.87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第 9001 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于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 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
额 3,972.87 万元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全部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高能钽混合电容器生产线扩展建设项目”、 “新型低 ESR 有机高分子
聚合物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38.06 万元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账户余额均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2019-040)。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
入)合计 387.51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广发证券出具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24.95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其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募集资金余额
途及去向 1,328.83 万元;招商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余额 1,996.12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晋 王锋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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