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776 号《关于核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253.38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01 号《验资报告》。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
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高分子”)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及凯伦高分子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
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新型高分子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1 8112001012500531444 25,531,295.72 水卷材生产线
公司苏州分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 2:苏州凯伦高分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甲方应确保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李高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
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
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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