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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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65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且不低于4,000万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2月
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 ,回购股 份数量 为595,000股 ,占公 司截至2020年3月 6日总 股本的

0.0085%,最高成交价为5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117,9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
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
    2、公司于2020年3月9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7,897,957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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