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
该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有助于公司与区域内外更多影院终端企业实现更紧密的战略协同效应,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鉴于上述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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