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17东江G1”2020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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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1
    
    债券代码:112501 债券简称:17东江G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7东江G1”2020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9日
    
    最后交易日:2020年3月9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3月10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3月10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发行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东江G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01)将于2020年3月10日期满3年。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3月10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2019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的利息。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9日,凡在2020年3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兑付兑息;2020年3月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兑付兑息。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东江G1
    
    3、债券代码:1125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2年(2017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票面利率为4.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1年(2019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9日)的票面利率为5.50%,在其存续期的后1年固定不变。
    
    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7年3月10日
    
    10、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3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1日、1月22日、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17东江G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东江G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东江G1”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5.50%,在其存续期的后1年固定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根据《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有权决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年1月21日、22日、23日、24日、25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7东江G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14、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17东江G1”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08,88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0,888,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691,120张。
    
    15.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出具的本期债券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0张“17东江G1”(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际取得的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44.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55.00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兑付日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9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3月10日
    
    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3月10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东江G1”的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兑付兑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20年3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侃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楼
    
    邮政编码:518057
    
    咨询联系人:万川
    
    咨询电话:0755-88242689
    
    传真电话:0755-86676002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 510627
    
    咨询联系人:王艺萌
    
    咨询电话:020-66338888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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