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0-01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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