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远海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 针对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2
月17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1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12月16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
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在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
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
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
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
2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3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