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