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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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70 股票简称:上海建工 编号:临2020-013
    
    债券代码:136970 债券简称:17沪建Y1
    
    债券代码:143977 债券简称:18沪建Y1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6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6日
    
    ? 摘牌日:2020年3月6日
    
    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发行的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沪建Y1”,代码为“136970.SH”。
    
    (三)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八)付息日:2020年3月6日。
    
    (九)兑付日:2020年3月6日。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78%,每手“17沪建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8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6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3月6日
    
    (四)摘牌日:2020年3月6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沪建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胜、陈利
    
    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 666 号
    
    联系电话:021-35100838、021-35312113
    
    邮政编码:20008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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