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
省分行借入专项贷款,其中1.10亿元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经营活动资金需
求,并由公司与广晟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借款利率为3.3%(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
LPR-75BP),期限一年。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105,63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2.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关联董事谭侃先生、姚曙先生、刘伯仁
先生、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再投
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
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
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广晟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8,247,689,089.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621,837,889.4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7,987,635,888.26元。
广晟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548,768,988.45元,净
利润为人民币4,403,278,058.8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999,357,527.18元。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105,63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2.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
的规定情形,广晟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次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费率为参照其获得的优惠信贷利
率确定,远低于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或费率水平。本次财务
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客观、
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借入专项贷款,其中部分用于乙方及所属企业复工
复产所需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金额(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
(二)、期限一年,具体按实际发放日计算。
(三)、借款利率:2020年2月20日一年期LPR-75BP,即3.3%,借款期限内利率浮
动方式为固定(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四)、借款用途:乙方及所属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经营活动资金需求。
(五)、计息方式: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资金按月付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含当日)。
借款到期,利随本清,不足一年以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六)、乙方应在还本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和本金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如未按时足额偿还甲方的借款资金本金及利息,从逾期之日起,以欠付本息和为基
数,每日按万分之五的费率计收逾期利息费,若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发挥资信优势,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费率远低于同
期市场水平,有利于公司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作,保障
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公司承担费用公允、合理,并且无需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晟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20.15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由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费率远低
于同期市场水平,且不需要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协议条款公
平合理。接受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在抓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工
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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