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50 号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根据《公告》,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自查还在进行中。请说明你公司已采取的自查措施及进展,并结合自查结果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3条和第13.3.4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如否,请提出充分、客观的依据。
请会计师、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大股东邱茂国以你公司子公司中茂园林及中茂生物的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说明你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年3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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