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正落实推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2、拟任的董事会成员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3、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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