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信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252元/张(含息税)
回售申报期: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11日
回售款划拨日:2020年3月12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年3月13日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众信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众信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境游业务平台”和“‘出境云’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并将上述募集资项目余额合计70,388.79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21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众信旅
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众信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i ×t ÷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众信转债”第三年(即2019 年12 月1 日至2020 年11月30日的票面利率);t=92天(2019 年12 月1 日至2020 年3月1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0.252元/张
由上可得:
“众信转债”回售价格为:100.252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02元/张;②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52元/张;③对于持有“众信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21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52元/张。
4、众信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众信转债”。“众信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众信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3月1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0年3月12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3月13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众信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众信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股票代码:002707 股票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号:2020-021债券代码:128022 债券简称:众信转债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众信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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