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0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长虹佳华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业务开展,同意公司为长虹佳华(含其下属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方式包括拆借、委托贷款等(不含担保),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授信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对长虹佳华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授信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以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同意本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次级债券,认购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同意本公司为优先级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补足承诺保证;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此债券的发行金额、期限、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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