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曹惠民 张振安
余光胜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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