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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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0-01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2020年2月7日延期至2020年2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0年2月4日;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时间由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6日的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调整为2020年2月10日的上午8:30-下午16:30;会议审议事项不变。
    
    一、原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7日(周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10、登记时间: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6:30。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为响应政府号召,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 时前复工。因此,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将原定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2月11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1日(周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1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10、登记时间:2020年2月10日,上午8:30-下午16:30。
    
    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登记时间变更外,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1)中列明的其它各项股东大会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对此次股东大会延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同时,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建议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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