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议案有关情况后,现对公司拟在2020年2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省昌明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51%股权及相关方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袁定江 洪 源 曹 越
2020 年2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