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将进一步落实公司的战略产业布局,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调整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子公司安徽省大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45%股权转让给高小平。
独立董事:刘尔奎、耿建新、钱南恺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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