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院”、“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理财产品的利息将及时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学定 林晓春 吴硕贤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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