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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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因此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陈方清、聂兴凯、朱江
    
    2020年1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陈方清 聂兴凯
    
    朱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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