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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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6Z0008),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7,062.45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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