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关于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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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0,169,721股股份、向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9,776,245股股份、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39,404,782股股份、向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4,627,989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18,081,403股股份、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375,798股股份、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9,458,735股股份、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03,790,984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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