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的修订说明
一、具体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国动力”)拟分别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7.79%股权、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8.42%股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47.82%股权、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4.94%股权、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6.47%股权、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35.29%股权、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48.44%股权并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中国动力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2019年11月5日,中国动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89号);2019年12月3日,中国动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披露相关公告。
2020年1月10日,中国动力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中国动力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对本次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更新和修订,现就主要的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证监会批准的最新情况,更新、修订了“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十、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三章风险因素分析”等章节中与本次重组已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
二、上网附件
(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