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渤海港务”)的控股股东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1,158,601.3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沧州渤海港务已决定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以其与沧州渤海港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6月28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中建六局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中建六局负担,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9月14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案号:(2018)冀民终869号]和《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2018年10月17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18)冀民终869号《民事裁定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91号民事判决,发回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月2日,沧州渤海港务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9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沧州渤海港务共支付原告中建六局涉案工程款11,158,601.35元;
2、以欠付工程款11,158,601.35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被告沧州渤海港务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被告沧州渤海港务支付原告中建六局75%的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受理费289,79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建六局承担217,343.25元,被告沧州渤海港务承担77,44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该案在2017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386万元。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沧州渤海港务已决定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 报备文件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9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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