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生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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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0万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935万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9000410647号”,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9,350,000股,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35,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5,000,000.00元,由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10,100,000.00元后,于2019年12月31日将人民币924,9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开立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07228200359                 10,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皇岗支行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840000010120100522510              10,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1033100040043845                   42,490
     境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810000026001000002                  10,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82008778                           20,000
     境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见上表)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见上表),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见上表),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子韵、袁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为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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