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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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0-001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裴振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91,564,0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75%)的控股股东裴振华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38,2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11,025,5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512,7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裴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裴振华,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人持有公司股份191,564,0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75%;其中:持有143,673,049股为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持有47,891,018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和非公开发行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裴振华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538,2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7月8日),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1,025,5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8月2日),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5,512,7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等确定。
    
    三、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裴振华先生相关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此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24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有分派股利、送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和价格相应调整;(4)本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裴振华先生认购股份时作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裴振华先生严格遵守所有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股东此前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裴振华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则,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裴振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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