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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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301 号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你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子公司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股东达成诉讼和解方案》(以下简称“和解方案”),你公司在公告中称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和解方案前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和解方案前,并未披露相关审计报告。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和解方案相关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参与审议相关议案的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审议通过和解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在未披露相关审计报告的情况下,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1)你公司在做出拟达成和解方案的决策时是否审慎;(2)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3)你公司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如是,请补充说明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并尽快披露,同时就《审计报告》与和解方案中华瀚文化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是否会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4)你公司是否将计划继续推进和解方案,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如何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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