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尔湖光伏”)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清洁能源比重,推进结构转型;有利于实现对光伏发电行业的合理化布局,扩大公司新能源市场规模;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收购察尔湖光伏100%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宋建中、颉茂华、赵可夫、陆珺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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