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5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的
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1、此次担保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公司”、“借
款人”)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
署了《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镇江鑫城公司
向光大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 5 亿元,期限为 1 年。公司为借款人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公司”)将其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 75%的
股权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镇江
鑫城公司 25%股权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同时镇江鑫城公司以其持
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对镇江鑫城公
司授权9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银证机构、商业承兑汇票、
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等),同
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
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授权期
限为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止,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19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惠州腾大
公司、镇江鑫城地产进行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2019-110)。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此次担保额
已使用 本次担保 是否
担保 被担保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本年度担保 本次使用 度占上市公
担保额 后授权担 关联
方 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授权总额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期
度 保余额 担保
率 净资产比例
镇江鑫城
公司 75% 91.75% 90,000 0 50,000 40,000 26.52% 否
公司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
前对镇江鑫城公司的各类担保累计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镇江
鑫城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为已提供且尚
在担保期内的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润州路 9 号
成立日期 : 2017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彭胜昔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信弘业公司持有其 75%的股
权,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
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我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核查,镇江鑫城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06,954,964.47
负债总额 465,116,322.91
或有事项 0
净资产 41,847,591.55
2019年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1,926,965.92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
规定和主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2、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二)财信弘业公司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
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2、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止。
3、质押物:财信弘业公司合法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 75%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3,750 万元。
(三)镇江鑫城公司的抵押担保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
债权本金、利息、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
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2、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六个月。
3、抵押物:南徐大道北侧 1 号(2012-2-1)地块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
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
生产经营。镇江鑫城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同时镇江
鑫城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信弘业公司将其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7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溧
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2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564,572.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5.26% ,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41%。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
担保,无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信托《保证合同》;
2、财信弘业公司与光大信托《质押合同》;
3、镇江鑫城公司与光大信托《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