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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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1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给予威胜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 2.8 亿
元,授信期限 2 年。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
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3.83 亿元,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

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
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 2.8 亿元,

                                  1
由威胜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给予威胜集团授信
额度 1.5 亿元,给予威胜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电气”)授

信额度 9000 万元,给予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胜能源”)授信额度 4000 万元,授信期限均为 2 年,授信业务品种
包含付款代理融资业务、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非融资性保

函。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
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3.83 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1%以上,但未达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
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威胜集团
    威胜集团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郑小平,注册地
址为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46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14.8
亿元,主营业务为电子远传电表、水表、燃气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威胜集团总资产 53.56 亿元,总
负债 23.39 亿元,资产负债率 43.67%,所有者权益 30.17 亿元,营
业收入 15.64 亿元,净利润 1.19 亿元(非合并,未经审计)。
    (二)威胜电气
    威胜电气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曹朝辉,注册地
址为湘潭经开区白石路 2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3.5 亿元,主营业务
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自动化产品、配电物联
网产品、电器元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等。截至 2019 年 12

                               2
月 31 日,威胜电气总资产 12.75 亿元,总负债 8.85 亿元,资产负债
率 69.41%,所有者权益 3.90 亿元,营业收入 4.32 亿元,净利润

5197.98 万元(非合并,未经审计)。
    (三)威胜能源
    威胜能源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26 日,法定代表人曹朝辉,注册地

址为湘潭经开区白石路 2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主营业务为
表计、终端、能源及系统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威胜能源总资产 8.03 亿元,总负债 5.9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4.60%,

所有者权益 2.04 亿元,营业收入 3.42 亿元,净利润 3605.52 万元(未
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
    因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王铸铭的配偶在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担任独立董事,威胜信息为本行关联方。
威胜集团、威胜电气、威胜能源与威胜信息同受威胜控股有限公司间
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威胜集团、威
胜电气、威胜能源系威胜信息的同一关联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
根据客户资质、交易期限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价格进行确
定,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
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

                                3
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至本次

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的
关联交易总额为 3.83 亿元,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9.96
亿元的 1%,但未达 5%,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风险控制与关
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已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威胜集团 1.5 亿元授信额度,给予威胜电气 9000 万元
授信额度,给予威胜能源 4000 万元授信额度,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
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
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公告附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
明;

                              4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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