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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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
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优秀
人才及员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择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
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1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80
元/股(含17.8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
间内,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

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80元/股(含
17.8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约为1,123.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7%;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

约为561.7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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