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较为充裕,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外,仍有较大的
资金余量,且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能保障回购计划的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有利于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回归,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80 元/股(含 17.80 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
方案合理、可行。
    4、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王长明、谢谈、郭民
                                                             2020 年 2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锻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