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关于监事辞职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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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5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傅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傅海波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前,傅海波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尽快按照法定程序补选监事。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函件,提名王志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志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志文先生简介
    
    王志文先生,1967年2月出生,现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锅炉)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989.07加入东方锅炉厂,至2005年6月先后担任设计员,综合计划处处长助理,产品项目管理处项目经理、副处长,采购处副处长,产品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核电容器分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等职。2005.06-2008.01担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8.01-2008.09任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8.09-2010.08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10.08-2017.03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党组纪检组成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其间:2007.02-2013.10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兼职监事;2006.12-2012.10兼任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03-2017.10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部长,2017.10至2019.11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管与法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2019.11至今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部长。(2009.03-2018.12兼任东方电气(乐山)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2.03至今兼任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16.06至今兼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直属纪委委员;2017.05至今兼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10至今兼任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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