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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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19-05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7日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下午15:0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724,2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0408%,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0,578,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3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6,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864,2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717,0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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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717,0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57,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717,0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57,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717,0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857,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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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股 东 大 会 之 法 律 意 见 书》全 文 详 见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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