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网: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19-136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1、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主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
    竞争力,公司拟出售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影业”)100%股权给上
    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颂文化”)。
        本次股权交易以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建生先生缺席本次会议。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猛
    
    设立时间: 2014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80号1幢294-4室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韩猛(占股90%) 、魏勇滨(占股10%)
    
    2、截至披露日,乐颂文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影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
    
    设立时间: 2016年9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24层2409室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从事文化经纪业务;影视策划;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影视器材、摄影器材;租赁服装;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电影发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9月30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计                11,677.47            11,634.59
              负债合计                 8,386.48             8,680.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3,290.99             2,954.26
             利润表项目                 2018年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172.29                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4.31              -336.73
    
    
    注: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合并报表确认东方影业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数据。
    
    3、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即公司持有的东方影业100%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方影业任何股权,东方影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东方影业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东方影业也不存在对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5、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
        上海乐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受让方)
        2、交易标的
        东方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3、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0万元
        4、付款期限
    
    
    受让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股权交割
        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物转
    让的一切手续,配合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当办妥包括但不限
    于修改公司章程并获得有效通过、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
    文件的事项。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东方影业业务量较少,未能实现协同效应。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主业,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决定出售东方影业100%股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东方影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因公司以不低于目标公司2019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出售东方影业,故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收益有一定影响,具体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之后的结果为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智造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