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南通承宏云计算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南通承宏100%股权是在充分考虑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推进IDC业务模式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开拓新的项目与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转让南通承宏云计算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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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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