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104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保障可转债发行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债权持有人权益,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及控股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可转债发行提供了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11日、2018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年9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司自然人股东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在上市公司的职务进行了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为保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经与本次可转债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协商,公司拟对可转债的质押担保人进行调整,原由自然人股东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将转由华通集团承接,具体相关股份质押的调整由相关出质人与质权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份质押或解除质押协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华通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通转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钱木水先生、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已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手续,同时华通集团办理了承接质押担保相应的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是否为
控股股 是否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为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一大股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充质 始日 期日 人 用途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押
一致行
动人
至发行
主债权 为可
消灭或 华金 转债
华通 20,034 2019年 按合同 证券 发行
集团 是 ,256 36.34% 9.53% 否 否 12月11 约定办 股份 提供
日 理部分 有限 质押
解除质 公司 担保
押登记
之日
合计 20,034 36.34% 9.53%
,256
2.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股东名 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称 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
动人
华金证
钱木水 否 10,934,256 54.20% 5.20% 2018年5 2019年12 券股份
月9日 月10日 有限公
司
华金证
沈剑巢 否 5,200,000 62.00% 2.47% 2018年5 2019年12 券股份
月9日 月10日 有限公
司
华金证
朱国良 否 3,900,000 61.90% 1.86% 2018年5 2019年12 券股份
月9日 月10日 有限公
司
3.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沈剑巢先生、朱国良先生质押的股份已经全部解除质押,华通集团和钱木水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股东 持股比 累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名称 持股数量 例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押股 占已 押股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 质押 份限 质押
售和 股份 售和 股份
冻结 比例 冻结 比例
数量 数量
华通 55,125,000 26.23% 32,334,256 58.66% 15.39% 0 0% 0 0%
集团
钱木 20,172,750 9.60% 1,565,744 7.76% 0.75% 0 0% 0 0%
水
合计 75,297,750 35.83% 33,900,000 45.02% 16.13% 0 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的股份质押均系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不涉及融资事项,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质押股份。华通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华通医药的股份质押事项,是为保障可转债发行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切实维护债权持有人权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公司治理。
此外,截至目前,钱木水先生的股份质押也均系为公司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不涉及融资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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