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项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拓展经营的规划目标;在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审议程序方面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启杰 王裕强 曹永勤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徐家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