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陈玉宇、梁金华、刘建勇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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