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关于仲裁事项裁决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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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公告编号:2019-07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送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736号】,中国贸仲于2019年2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天舟文化与第一被申请人戴政、第二被申请人阙登峰(以下合称为“被申请人方”)之间投资协议争议一案,现将有关裁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公司与被申请人方、北京决胜嘉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决胜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决胜股份”)以及决胜股份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投资协议》及《附条件生效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出资1.7亿元,获得决胜股份18.889%的股权,同时根据协议“业绩补偿”条款约定决胜股份2017年财务指标等完成率低于承诺值时,公司有权行使回购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款,成为决胜股份股东,而决胜股份亏损严重,已经触发协议中的回购条件。故公司根据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向中国贸仲提交仲裁申请。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贸仲送达的《DS20190298号投资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019114号】,具体请详见公司公布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二、有关仲裁裁决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申请人: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第一被申请人:戴政
    
    第二被申请人:阙登峰
    
    (二)仲裁书的主要内容
    
    仲裁庭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质证情况,作出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方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人民币1.7亿元;
    
    2、被申请人方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以投资本金人民币 1.7亿元为基数,按照年投资回报8%从2017年1月1日计算至本裁决作出之日的投资收益人民币39,346,849.32元;
    
    3、被申请人方共同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17,327.67元,以补偿申请人支付的财产保全费和开具保函支付的费用;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1,492,696 元,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90%,即人民币 1,343,426.40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149,269.60 元。鉴于该笔仲裁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等额冲抵,故被申请人方应向申请人支付1,343,426.4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部分仲裁费用。
    
    上述被申请人方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后的2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系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裁决实际执行效果,公司将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仲裁裁决实际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和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督促被申请人方履行仲裁裁决,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736号】。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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